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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4部门关于做好逐月领取退役金退役军人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晋退役军人发〔202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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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市、县(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财政局、医疗保障局、税务局:为做好我省逐月领取退役金退役军人医疗保障工作,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等11部门关于印发<退役军人逐月领取退役金安置办法>的通知》(退役军人部发〔2021〕82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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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山西省人民政府公报》 2023年第6期63-63,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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