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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文物局 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部分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通知(晋文物发〔202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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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市、县人民政府,各市、县文物局、自然资源局: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将山西省第八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第五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长城合并公布部分、第一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云冈石窟合并公布部分、第三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平城遗址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予以公布,请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实施条例》《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山西省第八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管理规定》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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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山西省人民政府公报》 2023年第6期95-9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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