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不动产“带押过户”是指在未解除原不动产抵押状态下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无需先还贷解押后再办理过户。即对抵押的不动产,免去提前筹款还贷解押环节,通过交易资金全流程监管和不动产过户、抵押登记合并办理的方式,让群众在不提前清偿不动产抵押债务的情况下放心进行不动产交易、直接办理不动产过户手续。《民法典》施行后,上海、江苏、浙江、山东、广东深圳等积极探索实践,创新出“顺位抵押”“抵押权变更”“双预告登记”等过户模式。
出处
《中国公证》
2023年第7期17-19,共3页
China Notary Journ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