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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龙羊峡储能(一期)工程建设占地和淹没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人人口的通告 青政[2023]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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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为确保龙羊峡储能(一期)工程顺利实施,全面准确做好工程建设占地和淹没区实物指标调查工作,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相关规定,现通告如下.
作者
机构地区 青海省人民政府
出处 《青海省人民政府公报(汉文版)》 2023年第12期4-5,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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