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中,国营农场与毗邻的高级社或人民公社合并,共同搭建起规模更大、公有化程度更高的人民公社,成为兴盛一时的社会现象。场社合并在塑造公社制度架构的同时,也在双方之间造成不少纠纷,不可避免地导致生产的严重破坏。对此,国家从1958年到1964年,先后三次对场社合并政策进行调整,采取许多行之有效的措施,使场社之间许多纠纷暂时得以平息。不过,场社纠纷的根源在于双方资源获取与利益分配上的失衡,这一矛盾关系时起时伏,贯穿集体化时代始终,深刻折射出社会主义革命与建设时期农村形势的多面性与复杂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