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行政争议实质解决机制系法院回应社会转型期司法需求、解决行政审判突出问题的司法新理念,但法律供给不足、实质性标准模糊、裁判引领功能不彰制约了该机制的实践运行。本文认为,行政争议实质解决机制的诉讼路径包括合意解决路径、裁判解决路径;行政审判实践中过分倚重前者,裁判路径则运用实践过少、实体判决过少。立足裁判的价值、规则、程序三重引领价值,鉴于司法审查对象困顿、司法审查标准僵化、司法审查强度谦抑的三大内生障碍,本文试图构建诉求实质化-审理实质化-裁判实质化的三维诉讼进路,冀望形塑优先适用引领型判决(变更判决、给付判决、履行判决)、补充适用附属性判决(重作判决、补救判决)的裁判引领型行政争议实质解决路径,充分发挥“司法更能司法”的积极性、能动性、回应力,实现行政审判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司法治理效能。
出处
《法律适用》
北大核心
2023年第7期150-158,共9页
Journal of Law Applic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