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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卖骑手与平台企业劳动关系的认定 以中昱德公司与李某某签订承揽协议纠纷案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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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合同性质不能只凭借合同的名称确定,而应当根据当事人设立合同的实际权利义务内容予以判定。实践中,平台企业与外卖骑手往往会以承揽合同的名义订立合同。但是,根据合同主要条款,外卖骑手接受平台企业的管理、指挥和监督,这意味着外卖骑手为平台企业的营业目的而劳动,劳动力与单位生产资料结合紧密,具备人身依附性与经济从属性的特征。因此,遇到相关情况时,应认定双方之间成立劳动关系。本文拟通过具体案例对此展开探讨,以期为相关案件的审理提供参考。
作者 陈诚
出处 《中国审判》 2023年第12期101-103,共3页 China Tri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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