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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病休地点和方式争议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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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例背景曹某于2008年9月22日进入上海某印刷公司工作,双方签订过多份劳动合同,自2018年10月1日起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自2021年5月6日起,曹某因腰椎间盘突出症陆续向公司请病假,后因轻度抑郁症继续申请病假,病假天数累计长达118天,其中2021年6月21日至2021年10月30日期间为连续病假。公司发现曹某于2021年8月18日(工作日)前往浙江省嘉善县西塘古镇,并于同月21日(休息日)、22日(休息日)参加某印刷技术培训。
作者 陈艳
出处 《中国卫生人才》 2023年第7期10-12,共3页 China Health Human Resour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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