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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行使解除权是否受时间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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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情介绍2020年3月18日,张某入职福州某会展酒店有限公司,岗位是餐饮部经理。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约定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限自2020年3月18日至2023年3月17日,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工资是8000元/月。2020年4月26日,公司将张某调派常驻北京福州宾馆协助日常管理。2020年9月15日,公司任命张某接替北京福州宾馆原总经理,负责北京福州宾馆的日常经营管理,张某在北京福州宾馆工作期间工资是10000元/月+3000元/月外派补贴。公司从2020年7月起开始为张某缴纳社会保险费。
作者 郭森
出处 《劳动和社会保障法规政策专刊》 2023年第7期41-42,共2页 Legislation and Policy of Labour and Social Secur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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