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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劳动合同主播能否索要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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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情介绍郝某自2021年10月入职某网络科技公司,工作岗位是网络主播,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21年10月至2022年4月,郝某通过公司指定的第三方网络平台进行直播带货,其间,郝某通过“钉钉打卡”App签到,并且在企业微信群汇报每日工作。2022年6月,郝某与该网络科技公司因未签订劳动合同发生争议,遂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该网络科技公司向其支付2021年11月至2022年4月期间的二倍工资差额13897元。
作者 程丽珍
出处 《劳动和社会保障法规政策专刊》 2023年第7期45-46,共2页 Legislation and Policy of Labour and Social Secur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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