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生态环境教育认证制度契合了生态环境教育全民性、终身性和综合性的特征,具有推动规范化建设、提升教育质量,提供专业化服务、优化社会资源配置,促进多元化参与、创新环境治理方式等功能,已成为不少国家和地区生态环境教育的重要制度,并以立法的方式对认证内容、认证机构、认证程序、认证标准、认证管理等作了详细规定。我国生态环境教育认证制度仅在生态环境教育基地建设上做了初步探索,还存在对生态环境教育的认识不到位、认证主体“各自为政”、认证类型单一、缺乏制度保障等问题,需要更新生态环境教育理念,协调好专业建设和大众参与的关系,构建内外衔接、一体运行的生态环境教育认证制度。
出处
《环境保护》
CAS
2023年第11期56-60,共5页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基金
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项目一般项目“双碳目标下高校生态文明建设路径研究”(C20232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