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现今社会已进入大数据时代,大数据算法是这一时代的核心技术之一。人们在享受科技发展带来便利的同时,大数据算法技术所带来的歧视现象也引发了一系列社会风险。数据在本质上是人类观察世界的一种方式,而大数据则是人类观察社会的进化加速形态。基于大数据,人类观察与研究的进程极大加快,大数据算法作为一种海量数据的分析处理程序,适应了当前数据爆炸时代的需求。但其作为人类思维的一种外延形式,与人类思维一样也天然地存在“劣根性”即歧视。
出处
《重庆行政》
2023年第4期59-62,共4页
Chongqing Administration
基金
江西省社会科学“十四五”(2022)基金项目“数字治理背景下平台私权力滥用的法律规制研究”(项目编号:22FX10)
江西省社会科学院2021年度基金项目“三元结构视角下网络平台算法权力异化的法律规制研究”(项目编号:21QN01)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