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回顾了法律赋予地方立法权的历史进程,梳理了理论上有权制定招标投标地方性法规的立法主体,总结了改革开放以来招标投标地方性法规制定和废止情况,分析了招标投标地方立法存在的主要问题,从促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角度,探讨了招标投标地方立法未来发展趋势,基于地方立法“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的基本原则和经济特区变通立法权,提出了“增量慎立、存量多废、特区精修”的建议。
出处
《招标采购管理》
2023年第6期23-25,35,共4页
Tendering & Purchasing Manag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