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双胞胎孩子体质虚弱,女工哺乳期可否延长,小保:我生了对双胞胎,系早产。两个孩子经医院确诊患有支气管炎、贫血、低体重等病症。在孩子满1周岁后,公司说我的哺乳期已满,要求我正常上下班,不能再占用上班时间哺乳。我准备向公司申请延长3个月哺乳期,但又担心公司不会答应。请问:法律关于女职工的哺乳期是如何具体规定的?印文霞印文霞:《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规定:“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据此,女职工的哺乳期为1年,自婴儿出生之日起至婴儿满1周岁止,所以,该公司在你的两个孩子满1周岁时不再给予哺乳时间,是符合上述规定的。
出处
《就业与保障》
2023年第6期1-2,共2页
Employment and Secur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