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全球海洋治理背景下海洋科学研究活动日趋频繁,并逐渐成为海洋大国新的角力场,但我国海洋科学研究管理采取“三元分立”的立法模式,且多以规章或规范性文件为主。在海洋科学研究保密事项、科研设备管理、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海洋科学研究活动监管处罚、科考船船员及设备操作人员队伍专业化等方面存在规定过简、缺失等不足。本文通过对我国关于海洋科学研究的国内立法以及我国参加的相关国际条约双重维度分析,提出应当加强对海洋科学研究活动综合管理的立法,并提升其法律位阶,以更好地贯彻实施海洋强国战略,维护海洋权益和国家安全。
出处
《法治论坛》
2022年第3期59-73,共15页
Nomocracy Forum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新时代海洋强国建设”重大研究专项(20VHQ005)
南方海洋科学与工程广东省实验室(珠海)资助项目(ML2020SP005)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