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第263号《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已于2023年5月8日经海关总署署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署长俞建华2023年5月15日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支持保税仓库、出口监管仓库高质量发展,完善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有关要求,海关总署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监管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办法》、《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管理办法》等3部规章进行修改。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2023年第20期44-55,共12页
Gazette of the State Council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