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了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和质量,贯彻政府采购结果导向的改革要求、加强对政府采购全过程管理的制度建设是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必然趋势。按政府采购的步骤来划分,政府采购大致可以分为确定政府采购需求、政府采购和履约验收三个基本的阶段。《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对于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进行了比较全面的规定,但是对于确定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的工作规定较少。从二十多年政府采购的实践情况来看,合规、完整、明确的采购需求对于实现“物有所值”目标、正确编制采购文件及合同具有直接的影响;严格规范开展履约验收工作,可以保证政府采购合同得以切实履行,可以净化政府采购市场秩序。
出处
《中国政府采购》
2023年第6期2-2,共1页
China Government Procur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