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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行医过程中为患者提供药物的行为属于诊疗行为而非所谓“代购”——潘某某非法行医抗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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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基本案情被告人:潘某某,男,1986年11月出生,在来宾市象州县经营一家中医诊所。案情:2018年初,被害人廖某某因患有痛风,到被告人潘某某处拿药外用治疗。同年3月,犯罪嫌疑人潘某某租用象州县象州镇温泉大道某栋一楼门面经营“圣手百草堂”中医诊所,后邀吕某某合伙经营。
出处 《公诉人》 2023年第6期59-61,共3页 Prosecu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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