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第一条为做好轮胎循环利用行业的统计工作,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轮胎循环利用行业的需要和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统计对象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成立的轮胎循环利用企业。第三条根据统计工作需要,中国轮胎循环利用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应设置统计负责人,轮胎循环利用企业应指定专人负责统计工作。第四条统计负责人的主要职责是:(一)组织、协调本行业的统计工作,完成统计任务。
出处
《中国轮胎资源综合利用》
CAS
2023年第6期19-20,共2页
China Tire Resources Recycl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