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私有财产作为人类历史发展进程中的必然产物和人自我实现的现实存在,对它的理解通常有三种:经济学上代表着一般性的社会财富;政治学上意味着一种社会法权关系;哲学上则是“人的本质力量的对象化”。这三个层次的理解对写作《巴黎手稿》时期的马克思来说是正确的和现实的,但这种理解对马克思来说既不完整也不彻底。马克思认为“共产主义运动作为对私有财产的积极扬弃”,同时就是私有财产的积极本质的自我呈现:哲学层面上,它是对人的本质的真正占有;政治维度上,它是人向“社会的人”的复归;个体生存上,它是人的一切感觉和特性的彻底解放。马克思“这个阶段”理解私有财产的眼界无法被限制在单一的学科建制中,它是一种现象学的本质规定和发生学追溯的统一。
作者
刘贵祥
赵登超
LIU Guixiang;ZHAO Dengchao
出处
《甘肃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4期54-62,共9页
Gansu Social Sciences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巴黎手稿》与《资本论》及其手稿的内在逻辑关系研究”(22BZX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