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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未经许可经营药品案引发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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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情经过J局于2021年2月,接B局案件移送函,称J局辖区某经营部经营者Y某向其辖区卫生保健所销售药品。经查,Y某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通过微信、电话以及现场推销药品,并约定购进数量和价格,后提供给S公司购进方的资质,以药店或医疗机构名义购进药品。
作者 刘永东
出处 《中国品牌与防伪》 2023年第7期16-17,共2页 China Brand and Anti-counterfei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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