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两权结构”宅基地制度难以有效满足农村社会发展需求,难以契合乡村振兴战略的现实需要。宅基地资格权的本质功能在于承载农民居住福利保障利益,目标在于促进宅基地使用权的纯粹物权化。宅基地资格权权利化可以使得“三权分置”从政策语言向法律语言合乎法理地转变。成员权是宅基地资格权的应然性质,农户是宅基地资格权的权利主体。宅基地所有权是宅基地资格权的抽象集合,宅基地资格权是宅基地所有权的具体呈现。宅基地资格权是宅基地使用权的权利基础,是宅基地使用权利益之替代利益的生发来源。宅基地集体所有权—宅基地资格权—宅基地使用权,是宅基地“三权分置”合理的法律构造,可以实现宅基地使用权与替代利益之间的转化,解决历史与未来两个维度的农民居住福利保障难题。
出处
《江苏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4期169-176,共8页
Jiangsu Social Sciences
基金
江苏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研究专项”重点项目(23ZXZA009)
江苏省(扬州大学)研究生科研与实践创新计划项目(KYCX22_3406)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