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和本质要求。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需要最严格的制度和最严密的法治来保障。党章和宪法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提供了元制度保障。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提供全方位的制度保障,两者相辅相成,统一于中国式现代化的目标与道路,统一于以人民为中心和以自然为本的价值取向,最终实现制度约束和文化养成的辩证统一。
出处
《理论与评论》
2023年第2期46-58,共13页
Theory and Review
基金
北京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坚持和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研究”(20LLZZA015)
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专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学科体系、学术体系和话语体系研究”(2022JZDZ006)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