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封关运作并正式开征五税合一的销售税后,财会〔2016〕22号文件不能继续适用于开征销售税的纳税人,销售税在我国为新税种,其与内地税制衔接的研究应及时开展,需要结合域外经验和国内实际设计其规则。同时,受数字经济的影响,海南自贸港销售税在平衡政府财政收入、实现与内地税制衔接的过程中,既要注重分阶段合理设计相关税制要素(纳税主体、课税客体、征税环节、计税依据、税率、税收优惠),还要充分考虑征管办法,以确保税制成功转型。
出处
《国际商务财会》
2023年第14期5-11,共7页
Finance and Accounting for International Commerce
基金
海南省社科联项目:海南自由贸易港新税制体系中建立销售税问题研究(HNSK(YB)22-54)
琼台师范学院“自贸港智能财务教育研究中心”(QTPT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