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治国先治官,在近代中国官员职务违失惩戒制度体系构建中,民国时贤从官员职务违失惩戒权归属、职务违失惩戒与私人犯罪刑罚之区分、职务违失惩戒裁量中公罪与私罪之划分、违失惩戒范围上的公领域与私领域等方面提出了诸多制度设计与建构。虽然因受各种主客观因素的限制,这些制度设计与建构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缺陷,但仍具有一定的历史借鉴意义,对于当前政府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的进一步提升与完善不乏参考价值。
出处
《社会科学研究》
北大核心
2023年第5期183-191,共9页
Social Science Research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近代中国监督制度资料整理与研究”(18ZDA1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