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有清一代,清廷为了维护旗人独尊的统治地位,防止满汉同化,加强旗人对朝廷的认同感,在入关前后很长一段时间,清廷给予八旗子弟各种优渥的经济待遇和超国民政治权力,司法特权是其中重要的一项。清朝中前期的八旗司法特权,包括免死特权、二元司法体系、量刑之别、同罪异罚、旗民分押等。这些司法特权的存在,一方面造成了清中前期的政局动荡,进一步激化了满汉矛盾;另一方面也塑造出完全异于汉人的征服者统治特征与形象,从而加强八旗内部的凝聚力与向心力。
作者
陈先蕾
陈力
Chen Xianlei;Chen Li
出处
《长江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3年第4期120-124,共5页
Journal of Yangtze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s Edition)
基金
湖北省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录附、朱批、题本荆州驻防史料抄”(20170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