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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常委会会议间隔超过六十天不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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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某县人大常委会于2023年2月1日举行了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由于种种原因,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于4月28日举行。对此,有人认为,该县人大常委会相邻两次常委会会议间隔时间已超过60天,违反了地方组织法关于人大常委会会议“每两个月至少举行一次”规定。也有人认为,地方组织法规定的“每两个月”时间概念是指常委会会议在连续两个月份内举行都可以,即使超六十天也不违法。
作者 崔厚元
出处 《人大研究》 2023年第8期56-56,共1页 People's Congress Study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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