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因恶意提起知识产权诉讼损害责任纠纷”案由设立12年来面临尴尬的现实困局。主要源于:程序不便利、实体规则缺失、诉讼回报不经济、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挤出效应等因素。目前,“因恶意提起知识产权诉讼损害责任纠纷”的功能定位存在误区,该案由在推进国内法治(维护司法权威、彰显诉讼诚信、减少诉讼增量)的作用被低估。需在用好用足现有的诉讼制度基础上,破除思维误区,合理构建有效反制恶意诉讼的程序及实体规则框架。
出处
《法律适用》
北大核心
2023年第8期134-144,共11页
Journal of Law Applic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