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20年3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开始在山东、上海、江苏、广东等6家基层检察院试点开展“企业犯罪相对不诉适用机制改革”。2021年6月,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司法部、财政部等九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建立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推出“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机制”,旨在指导检察机关办理涉案企业犯罪案件时,选聘由注册会计师、律师、税务师等专业人员组成第三方监督评估小组,进驻适用合规考察条件的涉案企业,对其提交合规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全面调查、评估、监督和考察,将监督考察结果以书面报告形式报送检察机关,供检察机关做出不批准逮捕、不起诉决定或轻缓量刑等相应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