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各有关单位:为加强北京市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督管理,规范区域性股权市场经营行为,促进区域性股权市场健康发展,防范化解地方金融风险,根据《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督管理试行办法》《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北京市地方金融组织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制定了《北京市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出处
《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
2023年第27期21-31,共11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Beijing Municipal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