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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免征内蒙古骆驼酒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房产税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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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内政字〔2023〕51号5月4日包头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免征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企业房产税的请示》(包府报〔2023〕6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一、同意免征内蒙古骆驼酒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房产税584551.98元。二、在具体执行中,如免征房产税金额与批复中免征金额有差异,以主管税务机关核实金额为准。
出处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公报》 2023年第11期2-2,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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