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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与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的适应性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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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5年修订的《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在过去收付实现制基础上,部分引入权责发生制,并通过“双分录”核算方式,增加了政府股权投资、债权债务核算事项,为推动财政财务管理和编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该制度总体上沿用了过去的预算会计核算体系和5要素的会计科目体系,与2017年开始实施的《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框架要求不符。按照该制度,会计核算环节无需严格区分预算收支和财务收支,这与编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的要求极不适应。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预算管理与会计》 2023年第8期23-27,共5页 Budget Management & Accoun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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