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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同监督中的集约化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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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确保财会监督质效,“必须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增强监督严肃性、协同性、有效性”,这是新时代财会监督新特质、新要求,也是财会监督工作推进中必须完成的任务。完善财会监督体系,建立协同高效的财会监督工作机制,需要做好三个层面的“协同”,一是财政系统内部协同(包括不同层级的财政部门之间的协同、同一层级财政部门各内设机构的协同、财政部门与上级派驻机构的协同),二是各财会监督主体之间的协同,三是财会监督与党内监督、人大监督等九大监督之间的贯通协调。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财政监督》 2023年第16期1-1,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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