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信息技术与司法活动的融合发展使刑事类案检索呈现“技术—权力—主体”的合作治理模式,对不同司法主体的类案检索意见进行回应则兼具增强裁判可接受性、实现司法公信力提升的作用。司法实践中,辩方类案运用的行动惯习致使其提交的类案检索报告往往偏向于列举对己方有利的类案,从而导致法官疲于回应泛在化司法智识的类案意见。以刑事案件中影响法官回应的因素进行场景分类为前提,类型化演绎法官回应辩方罪名、犯罪情节、量刑、附加刑等类案检索意见提供内部证成加外部证成的法律论证结构,从而探索在有效回应视野下“辩—审”主体的良性参与、互动逻辑,有助于实现整合、引导、调控等司法功能溢出的外在社会效果。
出处
《山东法官培训学院学报》
2023年第4期154-169,共16页
Shandong Judges Training Institute Journ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