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自2011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一批指导性案例以来,指导性案例对于规范法律适用、形塑法官和其他法律共同体的行为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考察这一历史进程,发现其存在制度性的逻辑偏离,实践中出现了套用案例、借用案例、转用案例和不用案例等异化样态。结合人民法院审级职能改革的背景,需厘清指导性案例的逻辑偏离,修正指导性案例的适用路径。具体而言,简化技术流程修正指引模式、运用明示原则修正适用模式、提炼法理价值修正论证模式、规范回应标准修正引述模式,以及精准定位,扩大指导性案例体量。在指导性案例适用技术和方法改进的同时,矫正法官适用理念,助力制度与观念的契合,使指导性案例回归改革初衷。
出处
《山东法官培训学院学报》
2023年第4期170-184,共15页
Shandong Judges Training Institute Journ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