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数字经济时代,建构数字版权产品二级市场是实现分配正义的当然推论、发展市场经济的应然需要、促进文化保存的必然选择,具有充分的正当性与必要性。然而,在发展过程中,其遇到了法律上的重大障碍:传统权利用尽原则难以适用于数字环境。为纾解发展困境,已有研究提出了“功能等同说”“单一复制件说”“传播权用尽说”等准用旧法型或改良老制型解决方案,但这些方案均存在一定局限性。“数字转售法定许可说”跳脱了“权利用尽原则能够/不能适用数字环境”二分的思维陷阱,以“再造新规”的方式为建构数字版权产品二级市场提供了最佳现实出路。
出处
《社会科学辑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4期60-70,共11页
Social Science Journal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21BFX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