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年来,我国数字经济呈高速发展趋势,数字经济发展对网络刑事司法带来新问题和新挑战,检察机关面临理念尚未完全转变、“四大检察”尚未有效融合、协同治理体系尚未完善等问题,在参与营造数字经济法治环境过程中,需要转变司法理念,全员树立大数据思维,构建数字法治环境的检察服务体系、加强数字法治环境的技术治理机制建设、完善数字环境协同治理机制建设。
出处
《中国检察官》
2023年第13期77-80,共4页
The Chinese Procurators
基金
最高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检察理论研究课题“网络刑事司法与营造数字经济法治环境研究”(GJ2022D26)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