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母法说”理论存在着自身不可克服的矛盾:如果宪法的实施需要立法具体化,那么,宪法本身就没有直接的效力;反过来,如果认为宪法具有直接效力,就不应该需要立法的具体化。其实,“母法”这一概念虽然在新中国成立之前就已存在,而且宪法学者也普遍使用了“母法”这个概念,但只是用来对宪法地位的通俗的描述,并非科学和严谨的论述,更多的学者强调宪法的基础性地位,并没有在源和流的意义上描述宪法与普通法律之间的关系,“母法说”并没有成为通说。中央的权威论断都只使用了“根本法”“总章程”的表述,并没有使用“母法”这个概念。虽然有官方文件提到了“母法”,但恰恰否定宪法作为普通法律的唯一来源。
出处
《中国社会科学文摘》
2023年第8期117-118,共2页
CHINESE SOCIAL SCIENCE DIGE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