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传统时代“德治”“法治”关系的主要方面固然可以被描述为“德法合治”,但“德治”不只是有助于以君权为中心的“法治”,为皇权一官僚体制提供正当性。作为儒家政治理想的“德治”仍有其自主性,即便“德治”理想以及相关的制度设计不能直接限制君权,但“德治”理想经由皇权一官僚体制,所造成的政治文化与政治心态却间接地发挥了限权功能。“德治”“法治”之间的这种辩证关系或可成为有助于当代依宪治国的传统资源。
出处
《中国社会科学文摘》
2023年第8期131-132,共2页
CHINESE SOCIAL SCIENCE DIGE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