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食品安全关乎国计民生,是国家民生保障与社会治理的重要前提。当前,完善食品安全行刑衔接机制已愈发成为市场安全监管制度中不可或缺的一环,也是严厉打击食品违法犯罪行为的有效利器。虽然201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121条首次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了食品安全领域中的行刑双向衔接制度,且同年12月诞生了我国第一个关于食品安全领域行刑衔接制度的专门性规定--《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这对于食品安全领域两法衔接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但却并未从深层次触及食品安全领域行刑证据衔接问题,故仍需加以明确和突破其中的相关困境,以促使食品安全行刑衔接工作得以顺利开展。
出处
《食品界》
2023年第9期131-133,共3页
Food Industr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