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基本案情[案例一]2018年初,谢某成立一家五金厂并雇佣员工进行高尔夫球杆的组装生产,后在某网购平台注册运营网店对外销售牟利。具体行为过程为谢某联系上家购入高尔夫裸杆、球头、握把等部件,后组织员工在其五金厂内对相应部件刻印、加贴注册商标标识,再组装成高尔夫球杆成品后通过其开设的网店对外销售。
出处
《中国检察官》
2023年第12期67-70,共4页
The Chinese Procurators
基金
2022年度中国犯罪学学会研究课题“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治理”(FZXXH2022F03)的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