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传统儒学的“身—家—国—天下”链条中,社会维度总体而言是十分薄弱的,但这并不是说儒学完全没有建构社会的实践和简要的理论归纳。乡约就是帝制时代后期儒学建构乡村社会的途径所在,不能把乡约仅仅视作一种乡村道德教化。事实上,乡约这种乡村社会道德教化形式,也是儒学通过契约实现乡村社会建构的一种理论和实践。当然,这种通过契约建构乡村社会的儒学理论未能得到进一步的提升和扩展,未能成为建构国家正当性的基础理论。但我们完全可以通过对乡约的分析,推动其现代转型,使之成为儒学建构现代乡村社会生活世界之正当性基础的儒学理论。
出处
《东岳论丛》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7期99-106,共8页
DongYue Tribune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中国传统契约观念研究”(项目编号:19BZX080)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项目“中国礼教思想史(多卷本)”(项目编号:20&ZD030)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