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政府采购协定》(GPA)是世界贸易组织(WTO)框架下规范政府采购的国际规则,致力于推动政府采购贸易自由化。加入GPA谈判,是我国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重要举措,涉及政府采购市场开放和法律调整等,将对政府采购和经济领域产生深远影响。国有企业采购虽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的规制范畴,但与其相关的问题却需要思考,尤其在GPA框架下,我们既要直面国有企业开放范围及监管等问题,又要深入探讨如何以维护国家利益为前提推动国有企业采购有序、良好发展。
出处
《中国招标》
2023年第9期45-48,共4页
China Tender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