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跨国企业往往依托于各种类型资产开展转让定价安排,对市场国的税收利益产生重大冲击,营销型无形资产以其价值不确定性、独特的交易形式及较高的隐蔽性成为跨国企业常用的转让定价对象。然而我国在营销型无形资产转让定价税收制度方面存在一定缺失,文章从营销型无形资产的所有权归属认定、价值分配以及配套管理三个方面对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美国和我国的税收制度开展比较分析,探寻值得我国借鉴的成熟经验。
出处
《财会通讯》
北大核心
2023年第17期154-158,共5页
Communication of Finance and Accounting
基金
郑州市社会科学调研课题项目“郑州市制造业转型升级的SWOT分析”(项目编号:ZSLX2020631)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