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SDPR—2023—0230007鲁卫人才字〔2023〕3号各市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各部门(单位),各有关单位:现将《山东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2023年6月30日山东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卫生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助力我省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号)和《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办发〔2018〕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标准条件。
出处
《山东省人民政府公报》
2023年第19期28-41,共14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Shandong Provi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