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23年2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一、免去杨春雷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二、任命丁晓华(女)、凡俊、王才玉、王立琴(女)、王佳(女)、王海(蒙古族)、王燕(女)、付婧(女)、白洁(女)、冯孝科、邢晓冬、向德超、刘小艳(女)、孙玲(女)、李方、李先伟、李春浩、李润华、李敏(女)、杨丽(女)、杨新慧(女)、余岚(女)、汪小明(女)、张洪良、张翠松(女)、赵一蟠(女)、姜雨奇(女)、郭小锋、郭冰(女)、曹东、常小锐(女)、解文轶(女)、衡阳为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公报》
2023年第4期33-33,共1页
Gazette of the Supreme People's Procuratorate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