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984年,我国经济学家于光远首次提出“庭院经济”的概念,是指农民以自己的住宅院落及其周围为基地,以家庭为生产和经营单位,为自己和社会提供农业土特产品及相关服务的经济形式,是农业经济的组成部分。2022年9月,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印发《关于鼓励引导脱贫地区高质量发展庭院经济的指导意见》指出,“高质量发展庭院经济,是促进就地就近就业创业、发展乡村特色产业、拓展增收来源的有效途径。”
出处
《中国乡村振兴》
2023年第16期76-77,共2页
China Rural Revitaliz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