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计划经济年代,作为“单位制”[1]的重要载体,国有企业是职工物质资源的核心提供者。改革开放后,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持续深入,“企业办社会”的现象逐步消解,国有企业成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具有经济意义的“企业”,但国有经济属性仍使其被视为“体制内”单位。由于国有企业既具有“体制内”单位特征,享受来自“体制”的溢出效益,又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下的主导力量,承担着经济组织的职能,这使得传统社会体制与市场化经济制度均在国有企业有所体现,这与同属“体制内”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等有所差异。
作者
臧雷振
盖建泽
Zang Leizhen;Gai Jianze
出处
《文化纵横》
CSSCI
2023年第4期94-102,共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