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企业数据在数字经济时代具有重要价值,如何对其保护是当今时代的重大课题。《著作权法》保护路径对企业数据的保护要求企业数据内容选择或编排具有独创性,与企业数据权益保护的核心诉求为保护其商业价值相悖。依赖《反不正当竞争法》路径保护企业数据存在向一般条款逃逸、保护范围限缩的缺陷。设置企业数据财产权保护路径不符合数据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特征,也与数字经济开放、共享的运行规律不符。
出处
《合作经济与科技》
2023年第22期190-192,共3页
Co-Operative Economy & Sci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