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国有资产繁琐的处置程序以及不合理的产权分配一直被认为是影响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关键因素,于是在科技体制改革的过程中,我国取消了对高校的科技成果转化前的审批和估价手续,同时展开了赋予科研人员所有权和长期使用权的试点,但却并没有带来预期的成效。原因在于当下高校处置科技成果的法律规定并不统一,使高校不敢轻易赋权;此外,将高校科技成果作为国有资产管理,受限于高校的事业单位属性,高校在转化的过程中要受到政府的干预,影响高校转化工作的积极性。因此,为了使科技成果早日转变为现实生产力,需要对法律进行整合,使赋权工作有法可依;同时也要在最大程度上将转化工作交由市场运行,提高高校自主权,促进产学研合作,帮助高校渡过转化关键期。
出处
《牡丹江教育学院学报》
2023年第7期119-124,共6页
Journal of Mudanjiang College of Education
基金
天津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新形势下天津市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体制机制创新研究”(项目编号:TJFX17-005)的阶段性研究成果。